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报告信息公示说明
点击:1182 添加时间:2020-03-18 09:25:00 信息来源:厂家
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保
验收报告信息公示说明
我公司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,并于2020年3月18日通过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和验收报告的审查。按照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对项目相关信息进行公示。公示内容如下,验收报告文本详见附件。
(一)验收项目基本情况
(1)项目名称: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
(2)建设性质:扩建
(3)总投资:200万元
(4)建设地点: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人民路
(5)建设单位: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
(6)环评编制单位: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
(7)建设规模和内容: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(以下简称该项目)位于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人民路,该项目占地面积不变,为原有的20448平方米,新增建筑面积2037.5平方米。项目投资2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,主要从事挤塑条和注塑玻璃片的生产,年产注塑玻璃片15万平方米,年产挤塑条250吨。该项目没有新增劳动定员,为原有的80人。每天工作8小时,年工作300天。
(8)验收报告编制单位: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
(二)验收项目完成情况
本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全部建设完成。工程配套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,项目所在地点、建设规模、使用功能与环评一致。
(三)环保手续完成情况
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,主体工程建设时同步完成了相应的环保设施的建设,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要求。
(四)环保设施建成情况
工程主体建设时,已经同时开展废气、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。
本扩建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。
混料、破碎、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,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;注塑、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;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。
(五)验收结论
根据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结果看,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环保档案资料齐全,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环保设施,环保设施已经建成,满足相关环保要求。验收组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。
(六)验收信息公示期限
自信息发布之日起,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,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。报告文本请公众通过网站(http://www.cencenep.com/)进行自主查询。
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
二○二○年三月一十八日
台山市台玻玻璃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验收报告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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